魂破天惊_第一百九十七章 炼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一百九十七章 炼魂 (第1/2页)

    千里冰封,万里雪飘。

    唯独这五百丈长的剑湖依旧如往昔一般,雪花一接触湖面就消失得无影无踪,湖水随着时间的流逝,寒意也变得越来凛冽。

    即使湖水冰冷刺骨,依然无法让身在剑湖中的剑宗弟子感到害怕,最让他们惊惧的,反而是从湖中走出来的枯骨亡灵。

    眼窝处跳动着的幽冥鬼火,惨白的骷髅骨架,锈迹斑斑的长剑,所看到的种种,都在刺激着他们紧张且脆弱的心灵。

    在枯骨亡灵的眼中,这些游动着的,全身绽放出磅礴气血的,全都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猎物,恢复力量、壮大实力的口粮。

    “不要过来,不要过来,师兄救我!”

    “往我这边来了,快...快杀了它们!”

    “啊...我的头好痛,我的灵魂像是被火灼烧了一下,这些枯骨亡灵怎会如此邪异。”

    惊悚、恐慌在他们的脸上一一浮现,一时之间,整个剑湖嘶喊声、惨叫声,刺破寰宇,就连漫天飞雪都在风中凌乱。

    三五成群的枯骨亡灵6续从湖中出现,分布在剑湖的各个区域,凡是有人的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被光顾,一场与枯骨亡灵大军的厮杀,正在剑湖中如火如荼的拉开帷幕。

    “叫你追我,看我不把你大卸八块,小小的枯骨亡灵也敢造次。”

    “任你生前再厉害,不也沦为了一具枯骨,继续回到湖底去吧。”

    距离湖岸一百丈远的地方,一部分外门弟子聚集在此处,经过了这段时间以来的遭遇,他们全都使出了浑身解数,但凡靠近他们的枯骨亡灵,全都被一一诛杀。

    “这些枯骨亡灵目前的实力,相对于剑师圆满,这和它们刚刚苏醒有关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击散它们眼窝处的幽冥鬼火,就可以杀死这些枯骨亡灵,但是有一点你们要注意,千万不能被幽冥鬼火附身,一旦粘上,你们的灵魂就会在顷刻之间被灼烧焚毁。”

    “各位,剑湖的规则不能相互帮助,但自从遭遇亡灵袭击以来,这种束缚好像失去了作用,不过我们也不能放松警惕。”刘全看着眼前的其他五人,压低声音叮嘱道。

    此刻他们身上的玄气已经只剩下一半,必须得尽快解决眼前的麻烦,要不然一旦玄气耗尽,等待他们的将是必死之局。

    然而有一部分走散的外门弟子就没有他们这么好的运气,因承受不住压力,出现了慌乱的迹象,加上数个枯骨亡灵合围,最终死在了它们的剑下,而他的灵魂和血肉则被一一蚕食。

    ...

    “怜月小心,你背后有三具枯骨亡灵在靠近。”惊呼响起,三枚破空声紧随而至。

    怜月斩杀一具欺身而上的枯骨亡灵,背后所生的一切也在她的感知当中,三枚破空声给她争取了片刻的时间,转身一剑劈出,三具枯骨亡灵在剑气下支离破碎。

    “谢谢师姐,要不是你刚才救我,恐怕我已经死在它们的手上了,这些枯骨亡灵的实力越来越强大,而且数量还如此之多,我们该怎么办。”怜月大口的喘着粗气,粉嫩的红唇也失去了原来的色泽,长久的战斗,让她疲惫不堪。

    “师姐,它们的实力和幽冥鬼火有关,而且我潜入湖中还现了一个古怪的现象,那些死去的人,他们的血肉在消融。”

    “我怀疑都是被这些枯骨亡灵大军所吞噬,只要吞噬得越多,他们的实力也就越强大,我们必须制止它们,要不然

    大家都会死在剑湖中。”纤长浓密的睫毛上几滴水珠在滑落,那清澈的眼眸和她的人一样灵动,如出水芙蓉般静美,这少女正是唐若。

    “难怪它们会奋不顾身的袭杀我们。”陈淑莹凤眸含煞,青莲剑诀随手刺出,数朵青莲栩栩如生的在剑下绽放,每一片莲叶上都释放出凌厉的剑气,朝着四面八方的枯骨亡灵袭杀而去。

    围在她们四周的枯骨亡灵,纷纷抬头看向空中,眼窝处摇曳的幽冥鬼火,在青莲剑气下颤栗不安,它们虽然不具备灵智,但与生俱来的本能让前进的脚步停止了攻伐,甚至在极后退。

    “哼...现在才想着逃离,毁灭吧。”

    “轰...”

    方圆三十丈之距,所有的枯骨亡灵,在青莲剑气下纷纷湮灭,就连四处逃窜的幽冥鬼火,也被粉碎,彻底的消亡。

    “师姐,你怎么样。”怜月和唐若赶紧来到陈淑莹的身边,附近其他云居峰的弟子也迅的靠拢。

    “只是玄气消耗太大了,不碍事。”陈淑莹左手一抹,归元丹入口之后,化为一股暖流汇入了她的四肢百骸。

    紧接着,一句灵魂之音迅传遍了整个剑湖,告诉着剑宗其他弟子她们的现。

    “师姐,你这样做万一被孤舟神秘老者惩罚可就危险了,况且他们的生死和我们有什么关系。”朱可儿脸色凝重,惊惧的看向湖中心孤舟上的老头,焦急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放心,那位前辈现在还不会对我们怎么样,我只是提醒一下他们而已,这样对我们来说也会少很多的麻烦。”

    “大家靠在一起戒备,趁枯骨亡灵还未反应过来前赶紧恢复玄气。”陈淑莹转过头来叮嘱道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